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近期,青岛市进一步研究出台了《青岛市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5月15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情况。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岚,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树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巡视员吴青,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赵建军出席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6批次50条房地产政策措施,推出购房家电消费券、青年人才购房券、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等一系列惠民举措,大力开展“住福青岛”系列促销活动,持续加大“好房子”建设供给,更好满足广大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不懈努力,今年以来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呈现结构性、区域性回暖迹象。
为加力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加快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和青岛市委市政府要求,近期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部门,进一步研究出台了《青岛市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围绕“促转型、降门槛、强保障、优服务”制定了13条支持政策措施,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方面
一是加大“好房子”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好房子”项目金融服务创新,鼓励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鼓励发展康养地产。进一步明确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要求,提高康养地产项目康养配套设施配建标准。同时,通过健康服务中心计容不计价,支持利用存量房地产用地建设康养地产项目,降低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水电气暖使用成本等,鼓励发展康养地产。
三是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在原拆原建试点项目中,可弹性控制规划指标,增配电梯、风道、公共走廊等附属设施及公共景观,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设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降低居民租购门槛方面
一是优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将非全日制专科人才、在青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支持初婚初育家庭通过计分排序的方式优先申购,进一步加大配售型保障房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降低市民租房成本促进职住平衡。放宽保租房准入条件,申请人在项目所在区(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即可申请,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同时,允许企业按实际需求选择按套或间出租保租房,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多样化住房需求。
三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申贷门槛。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余额计算倍数,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4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余额15倍提高至20倍。
强化群众住房保障方面
一是开展农村居民购房试点。鼓励房企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户口在农村)给予价格优惠,购房的农村居民集体经济权益不变,无需迁移户口与城镇居民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本政策在莱西市先行试点,后续逐步推广。
二是做实人才安居服务。支持市、区两级根据产权型和租赁型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对经首次集中分配后的剩余房源,按月进行常态化分配,通过增加配租批次、缩短配租时限,满足各类人才安居需求。
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缴纳、物业费等住房消费支出。扩大“代际互助”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有产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四是加强网络舆情引导。落实《亮剑青岛·房地产领域网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健全网络生态治理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数据解读和行业自律,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网上违法违规及恶意唱衰等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
优化涉企精准服务方面
一是加大“白名单”项目支持力度。稳定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借新还旧”支持到期贷款接续。建立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机制,依法对“白名单”项目账户、资产进行审查甄别,不得因项目续建工作之外的原因冻结、扣划其新增贷款、并购贷款等。
二是优化租赁型人才住房转化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取消分配环节,结合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程序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商品住房等,更好满足工薪群体及人才住房需求。
三是优化规划设计和装修方案。已开工未建成的租赁型人才住房经批准转化为可售房源后,具备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条件的,可申请调整户型设计方案;尚未完成装修的,可申请调整或取消装修方案。
下一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围绕支持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强化政策拉动、释放政策红利,有效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的高品质、多样化住房需求。
全国基层党建网记者:
青岛市在推进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中,哪些房屋可以纳入试点范围,又有哪些具体的流程和政策?
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树更: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既是推进城市更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新探索,也是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近期,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明确了原拆原建试点范围、实施路径和有关支持政策。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是明确了试点范围。青岛市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以下三类老旧住房纳入试点范围:第一类是抗震性能不满足现行要求的预制板住房;第二类是建筑结构差、功能不全的非成套住房;第三类是经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C、D级,且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老旧住房。同时规定,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私家庄园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规定的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区域内的建筑,已纳入土地房屋征收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的,控规规定拆除的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是明确了实施路径。房屋所有权人可直接作为建设单位,也可协商一致后成立自主更新委员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项目实施经验的法人等作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等单位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由街道报区(市)政府组织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市)政府出具综合会审意见。会审通过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实施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是明确了支持政策。原拆原建项目支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完善居住功能、增配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间距、日照等规划指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户型、面积不能满足日常居住需求的,实施规划指标弹性管控,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允许项目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属保持不变,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原拆原建改造费用,遵循“谁所有、谁出资,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房屋所有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承担。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或支付原拆原建期间租房居住的房租,提取政策支持范围可扩大到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同时支持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原拆原建。
目前,有关区(市)正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积极开展试点项目摸排论证,鼓励和支持居民意愿强烈、群众基础较好、基层工作有力、区域位置适当的项目先行先试。通过试点先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镇老旧住房改造新模式,为后续开展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提供实践支撑。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编辑:李延
